三、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领导、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及委托人的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专家初审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需要回避的申请入会者,应实行回避。 3.省作协党组成员、省作协主席团委员及有关领导和干部不得对专家初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和《贵州省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3.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4.除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市州作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市州作协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6.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7.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8.入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的,可由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缓期办理;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也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免交会费。 9.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10.违反贵州省作协章程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11.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作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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