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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

2020-10-21 11:19| 发布者: 魏荣钊| 查看: 8696| 评论: 0|原作者: 组联|来自: 作协组联部

摘要: 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作协会员发展工作,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身份要求1.省作协团体会员单 ...


三、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领导、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及委托人的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专家初审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需要回避的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

3.省作协党组成员、省作协主席团委及有关领导和干部对专家初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其他有关事项

1.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和《贵州省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3.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4.除省直及驻黔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市州作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市州作协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6.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7.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8.入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的,可由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缓期办理;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也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免交会费。

9.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10.违反贵州省作协章程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11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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